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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丢不保损”,这样的潜规则该被破除了 - 消费新闻 - mobile365b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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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丢不保损”,这样的潜规则该被破除了

发布时间:2018-03-22 15:03:43 来源: 点击:

寄快件丢失了有赔付快件损坏了却不赔付?据报道四川成都一位市民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家人通过速递寄来6罐奶粉收货后她发现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可在跟快递公司协商时她却被告知快件“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因此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此快递行业人士表示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快件遇到损坏由于责任划分困难、赔偿尚无统一标准等原因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赔偿。

 

近几年快递业迅猛发展但快递业的一些“陈规陋习”始终没有被淘汰。之前针对快递业“保丢不保损”“保丢不保碎”等潜规则舆论曾多次声讨而现在这样的潜规则依然大行其道。

 

快递企业没有按照约定将物品完好地送到收件人手中导致物品损坏甚至损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况且对于快递物品的损害赔偿问题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企业奉行“保丢不保损”的潜规则系利用相对于消费者的优势地位减轻或免除了己方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并着重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快递业“保丢不保损”具有违法格式合同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实际上一些消费者针对“保丢不保损”投诉或起诉后消协、工商、法院等维权部门几乎都支持了消费者一方。

 

所以消费者不要被快递企业的“保丢不保损”所忽悠而是在快件发生损坏后收集有关证据理直气壮地维权。有关部门也有必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快递行业法律规范针对快件损坏赔偿问题建立更具强制力、约束力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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